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亚娜 杨晓勇 郑曙光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