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说明和报告,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高管人员在2018年度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考核严谨公正,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参会董事签名:
黄泽永 |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参会董事签名:
周 玮 |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参会董事签名:
赖肇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