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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我们的职权,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用我们的专业判断,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议案32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通过议案16项;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议案14项。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2018年度的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同意全部上会审议议案。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为: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志强1100
毛付根7700
郑冬渝7700
杨先明6600
朱锦余7610
段万春7610

(二)出席董事会专委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志强1100
毛付根4400
郑冬渝1100
杨先明4400
朱锦余101000
段万春9900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志强1100
毛付根4202
郑冬渝1100
杨先明3300
朱锦余4211
段万春4211

2018年,我们除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还积极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为更加直接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杨先明、朱锦余于2018年6月赴公司黄登、大华侨、苗尾、功果桥基层电站实地调研考察,详细了解电站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并从专业

角度为公司发展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出预防措施,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对重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性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专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IPO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执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谨慎、适当地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9年,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法规业务学习,巩固和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志强

毛付根郑冬渝杨先明朱锦余段万春

2019年4月25日

1注:公司已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朱志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杨先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他四位独立董事连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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