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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戴硕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包括于2017年3月1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披露要求等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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