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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及主要变更内容

财政部基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目的,于2017年3月1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又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变更,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

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要点为: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现依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将其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公司评估了原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股权金融投资,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说明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因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而做出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包括于2017年3月1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披露要求等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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