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