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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域汽车关于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属联营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属联营

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8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9,523,8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69,999,991.75元,其中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众”)10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4,507,884,013.50元认购286,214,858股,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人民币4,462,115,978.25 元认购283,308,951股。

该交易中,公司从上汽集团购买的上海汇众100%股权价值中包含上海汇众对其下属四家联营公司的投资,包括:上海汇众萨克斯减振器有限公司;上海蒂森克虏伯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本特勒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三立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收益法评估股权”或“收益法评估股权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评估。

根据公司与上汽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上汽集团就收益法评估股权作出业绩承诺(承诺期

限为2016年度至2018年度),在业绩承诺期满时,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益法评估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截至2018年末,收益法评估股权相关业绩承诺期满,公司现就上海汇众下属联营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上海东洲评估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9)第0338号《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期末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4家合资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股权价值为人民币91,080.00万元。

此外,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已享受收益法评估股权公司累计利润分配份额为45,504.30万元人民币(业绩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股权公司未发生增资、减资、接受赠与等情况)。

综上,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股权价值68,560.00万元人民币相比,收益法评估股权没有发生减值。

公司据此编制了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属联营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的减值测试报告,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属联营公司股权减值测试报告之专项鉴证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162号〕。

备查文件: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属联营公司股权减值测试报告之专项鉴证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162号〕。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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