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对公司一季度及前期的财务报表数据未产生影响。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以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受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主要为: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未来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评估,与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情况基本符合,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一季度及前期的财务报表数据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