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9-028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如果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的,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编制 2018年度报表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 列报项目 | 本期列报金额 | 上期调整后金额及受影响金额 |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007,868,206.12 元 | 1,784,454,302.83元 |
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 | 73,093,440.00 元 | 72,396,638.33元,调增金额0.00元 |
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 | 1,537,224,066.81 元 | 1,487,966,521.00元,调增金额0.00元 |
将原 “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归并至“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 | 669,478,996.40 元 | 163,344,798.24元,调增金额0.00元 |
将原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79,531,173.06 元 | 747,265,784.01元 |
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 其他应付款 | 100,781,967.68 元 | 213,611,492.27元,调增金额3,705,136.67元 |
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 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款 | 12,752,725.98 元 | 0.00元,调增金额0.00元 |
将原“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 | 管理费用 | 179,935,633.84元 | 160,907,090.89 元,调减181,695,812.51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
将原“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 | 研发费用 | 200,322,471.85 元 | 181695812.51元,调增181,695,812.51元 |
“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 财务费用 | 201,487,215.87 元 | 121,958,861.98 元 |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0.00 元 | 0.00元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 营业外收入 | 1,528,618.13 元 | 2,556,728.90元,调减178,930.46元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