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豫湘先生、独立董事王洪先生及公司董事姜惠女士组成。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 1/2,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豫湘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
2018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年,我们将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