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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4,0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1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6,964,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63,102,660.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3,861,33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98952_H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21,648.4821,700.07100.24%2019/01/0121.36
1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8,230.848,229.2399.98%2019/01/0115.44
2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6,299.946,325.03100.40%2019/01/015.92
3武汉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7,117.707,145.81100.39%2019/01/010.00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741.3510,787.66100.43%2019/01/010.00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5,996.309,174.1957.35%2019/07/017,087.96
总计48,386.1341,661.9286.10%7,109.32

注:上表所列“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整体实施涉及到多业务系统集成、历史数据清理、业务流程改善、业务执行等多方面挑战,导致信息系统固化流程、优化流程等建设周期比预期时间更长。另外,在IT系统规划落地实施过程中,系统开发进展比原计划有所延期,因此为了确保此项目的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故拟申请此项目完成时间延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决定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9年7月1日调整至2020年7月1日前。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系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路明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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