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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9-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就华大基因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
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
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等值外币)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决议有
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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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和执行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型产品虽然购买决策前均经过严
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
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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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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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额度在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包括
审阅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财务相关资料等
文件资料,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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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路明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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