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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会计核算。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取代以前的四分类法。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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