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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 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相匹配,该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的相关法规规范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需求,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0.12%,均为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经审议的担保事项未产生实际担保金额。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发挥的作用,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同意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每人8,000元/月(税前)调整至12,000元/月(税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执行了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有效执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十、关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一、关于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受让高林厚健(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受让关联方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整合产业链中优质的成长性企业,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战略协同与互补效应,有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与标的财产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受让高林厚健(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关于对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和投资经验,提高投资效率,快速获取产业链相关的优质项目,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8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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