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2号)核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77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177万股,网上发行1,593万股,发行价格为17.76元/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1,435.2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3,758.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677.11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4月1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578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募集资金发生额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471,589.57 |
加:收回2017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项 目 | 募集资金发生额 |
加: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 275,147.80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3,746,521.37 |
减:手续费支出 | 216.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分别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余额 | 备注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05110120180000183 | 募集专户 | - | 已注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110060576018150169294 | 募集专户 | - | 已注销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300188000029656 | 募集专户 | - | 已注销 |
32300188000029738 | 募集专户 | - | 已注销 |
32300181000047202 | 通知存款 | - | 已注销 | |
合 计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汉邦高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677.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74.6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7,496.0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797.8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3.22% 44.22% 44.2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 | 是 | 16,240.00 | 已终止 | 是 | ||||||||
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 | 否 | 4,243.00 | 2,986.91 | 2,986.91 | 2,986.91 | 70.40% | 2017年12月31日 | 见注1 | 见注1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194.11 | 7,194.11 | 7,194.11 | 7,196.32 | 2.21 | 100.0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496.09 | 17,496.09 | 5,374.65 | 17,614.65 | 118.56 | 100.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27,677.11 | 27,677.11 | 27,677.11 | 5,374.65 | 27,797.88 | 120.77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发生变化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民用性产品需求有所降低,公司加大了项目型高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243.00万元,2013年8月25日,该项目经公司2013 年第二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671.53万元。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1.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总的中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8年5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将4,000.00 万元归还至南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归还完毕。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2017年6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终止募投项目“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87.23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5月31日,自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32300188000029738)募集资金专户及其七天通知存款账户(账号32300181000047202)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1,312.24万元,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同日销户。 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已终止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终止,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0月21日,该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4,062.41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涉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3230018800009656)、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110060576018150169294)、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账号:05110120180000183)均已于当月销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此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
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1.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总的中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8年5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将4,000.00万元归还至南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归还完毕。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5,374.6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6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终止募投项目“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北京研发中心基础研究室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87.23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截至时点为 2018年3月31日,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截至2018年5月31日,自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32300188000029738)募集资金专户及其七天通知存款账户(账号32300181000047202)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1,312.24万元,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同日销户。
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已终止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终止,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0月21日,该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4,062.41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涉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
3230018800009656)、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110060576018150169294)、
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账号:05110120180000183)均已于当月销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汉邦高科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949号。报告认为,汉邦高科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汉邦高科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及列席相关会议等多种方式,对汉邦高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邦高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汉邦高科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对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绪凯徐克非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