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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终止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内容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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