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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18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11)《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5)《关于签订收购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4、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议案》

6、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设立数字音视频内容安全服务领域产业基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已终止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列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8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工作的监督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的工作中,廉洁勤勉、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所有知情人名单和知悉内幕信息的具体情况,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2018年度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对2018年度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四、2019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围绕公司经营战略,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同时,监事会将进一步

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强化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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