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四十八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5人)时; …… | 第四十八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6人)时;…… |
2 |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3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
4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
罢免。 | ||
5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