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柳杨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8年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2018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0)。
5、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符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35.2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41.88万元,资本公积为100,949.59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母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12,946.58万元、14,692.86万元,最近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42,374.67万元。
公司2018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7,807,953.46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