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新宏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有关风险
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有关风险投资的规定。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不含本次)。具体情况为: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投资期限(天) | 产品 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实际收益(万元) | 资金类型 |
建行周周利保本理财产品 | 保本理财 | 5,000 | 158 | 2018.07.13 | 2018.12.18 | 70.67 | 自有资金 |
工银随心E保本理财产品 | 保本理财 | 2,000 | 63 | 2018.09.05 | 2018.11.08 | 11.92 | 自有资金 |
合计: | 7,000 | ------ | ------ | ------ | 82.59 | ------ |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国元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甘 宁 李 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