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伟坤、岳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