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洪城水业”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
1、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2、沪市股票代码:600461
3、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461
4、股本总额:14,000万股
5、可流通股本:5,00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5,000万股
7、发行价格:5.50元/股
8、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2004年6月1日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52号),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1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第一大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和本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5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5月1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2004]69号),本公司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0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洪城水业”,沪市股票代码“600461”、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461”。
本公司已于2004年5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录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前述招股文件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复,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LTD
法定代表人:郑明坦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南路292号
经营范围:自来水、纯净水、水质净化剂、水表、给排水设备、节水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软件应用服务;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电子计量器具的研制及销售;城市污水处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主营业务: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公用事业行业
联系电话:(0791)5235057,(0791)5210336
联系传真:(0791)5226672
电子信箱:waterncjx@etang.com
董事会秘书:康乐平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系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2001]4号文《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2月6日更名为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国字[2000]45号文《关于组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集团公司以其下属的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的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52号批准,本公司于2004年5月17日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0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发起人股份9,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4.29%;社会公众股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5.71%。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自来水。目前生产能力为90万立方米/日,占南昌市区供水量的86.54%,属国家大型供水企业。公司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南昌市城区内的生活用水和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在国内城市供水行业中,本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1)水源优势
本公司原水取自赣江。赣江是江西省第一大河,属长江水系,纵贯南昌市中心,南昌段上自丁家洲,下至赣江铁路桥,全长14KM,赣江南昌段的最大洪峰流量21200
立方米/s,最枯流量172
立方米/s,年平均流量2080立方米/s,水量丰富,水源有保障。本公司取水水源又位于赣江南昌段的中上游,水质良好,综合指标达国家标准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以上标准,这种良好的城市供水资源,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是为数不多的。随着城市排水及环保规划的实施,赣江水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2)市场容量优势
南昌市为江西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中心。市区面积617平方公里,居民143万人。2001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35.1亿,根据《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南昌市城市供水“十五”计划及2015年长期规划》,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到2015年,南昌市区将达到290万人口,市区面积为250平方公里。城市用水量预测为南昌市至2005年最高日需水量为128万立方米;2010年最高日需水量为200万立方米;2015年最高日需水量为261万立方米。
(3)规模优势
本公司目前供水能力为90万立方米/日,属于国家大型二类供水企业;随着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云水厂三期工程20万立方米/日供水项目、牛行水厂一期工程10万立方米/日供水项目的建成投产,本公司供水能力将达到120万立方米/日,将进入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的行列。
(4)技术和装备优势
公司青云水厂二期工程利用荷兰政府贷款建成,全套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实现了全厂自动化控制和水泵的变频调控,部分工艺已实现无人执守。
公司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等技术和装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的水质监测部门已达到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一级站要求,能完成96项水质监测项目。
2、公司在同行业的竞争劣势
与国内外领先的水务企业相比,本公司资本规模较小,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以本次上市为契机,壮大资本规模,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缩小与国内外领先水务企业的差距。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资料”。
(四)公司拥有的政府特许经营权和非专利技术
本公司无政府特许经营权和非专利技术。
(五)公司享有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未享受任何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四、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2、本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