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物联天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号),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0,441,399股新股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57.15元,扣除承销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费用及尽职调查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9,999,957.15元。2016年3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272号)。
2、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号),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18,264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1,999,990.80 元,扣除承销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费用及尽职调查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999,990.80元。2017 年6 月 23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6037800103 号)。
(二)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额 |
年初募集资金净额 | 1,102,805.04 |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注1) | 54,000,000.00 |
加:购入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1,129,709.59 |
减: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注2) | 50,000,000.00 |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1,280.00 |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 155,252.15 |
减:永久性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6,386,486.78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注3) | 0.00 |
注 1: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4,5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公司使用 54,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到期赎回,本金 54,000,000.00元及利息 1,129,709.59 元已经全部收回。
注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3 号文批复,核准公司支付现金500,000,000.00 元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期共支付10%款项共计 50,000,000.00 元。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 收款单位名称 | 金额 |
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 支付樟树市汇智通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8,201,476.00 |
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 支付万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798,524.00 |
合计 | 50,000,000.00 |
注 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原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5091844002)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且转入其他银行账户,专户余额为 0 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8年 5 月 7 日向银行提交销户申请,银行于2018年5月8日完成注销手续。
2、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额 |
年初募集资金净额 | 587,390.14 |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注1) | 38,000,000.00 |
加:购入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794,980.82 |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100.00 |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 71,174.78 |
减:购入理财产品(注2) | 39,000,000.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注3) | 453,445.74 |
注 1: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263,310.00 元、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 9,236,690.00 元进行现金管理。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公司使用 38,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 年 2 月 2 日到期赎回,本金38,000,000.00 元及利息 794,980.82 元已经全部收回。
注2: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263,310.00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项目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236,690.00元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9月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公司使用 39,000,000.00元(包含闲置募集资金38,500,000.00元及募投账户利息500,000.00元)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19 年 3 月 5日到期赎回,本金39,000,000.00 元及利息792,928.77元已经全部收回。
注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帐号:15000084811210)募集资金及 利息总余额为453,445.7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6年4月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2、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7月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
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 | 注销日期 | 函证编号 |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1015091844002(注1) | 0.00 | 2018年5月8日 | ZA2-6-24 |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5000084811210(注2) | 453,445.74 | - | ZA2-6-24 |
注 1: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支付交易现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8年5月7日,该专户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且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后,专户余额为零,公司于当日提交销户申请,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已于2018年5月8日完成注销手续。
注 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用途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
其情况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7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80,849,353.48 元。公司已于 2017年7月19日对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完成了置换。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已完成支付,结余募集资金利息6,386,486.78元已于2018年5月7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8 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39,453,445.74元。其中存放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453,445.74元,用于认购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000,000.00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费用,期间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现金管理。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263,310.00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236,690.00元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9月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公司使用 39,000,000.00元(包含闲置募集资金38,500,000.00元及募投账户利息500,000.00元)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19 年 3 月 5日到期赎回,本金39,000,000.00 元及利息792,928.77元已经全部收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批准报出。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编制单位: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8,2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4,521.3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募集资金使用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2)/(1)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支付收购天河鸿城交易现金对价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 | 50,000.00 | 100.00% |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46,500.00 | 46,500.00 | 0.00 | 46,672.37 | 100.37% | —— | —— | —— | —— |
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 | 否 | 3,500.00 | 3,500.00 | 0.00 | 3,042.87 | 100.00% | —— | —— | —— |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0.00 | 0.00 | 0.00 | 457.13 | —— | —— | —— | —— |
支付收购倍泰现金对价 | 否 | 44,000.00 | 44,000.00 | 0.00 | 41,073.67 | 93.35% | —— | —— | —— | —— |
支付收购倍泰相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税费 | 否 | 4,200.00 | 4,200.00 | 0.00 | 3,275.34 | 77.98%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8,200.00 | 148,200.00 | 5,000.00 | 144,521.38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48,200.00 | 148,200.00 | 5,000.00 | 144,521.3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分具体项目)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截止期末投资进度为100.37%,主要是募投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72.37万元也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收购倍泰健康的现金对价”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为93.35%,根据倍泰健康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承诺方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尽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公司调整剩余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的支付时间,即调整为在倍泰健康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补偿承诺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以及减值补偿承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支付剩余6.65%的交易现金对价合计29,263,310元。 “支付收购倍泰健康相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税费”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为77.98%,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收购倍泰健康相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税费的支付。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结余9,246,619.06元(不含银行利息)。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80,893,371.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7]G16037800125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公司已于 2017年7月19日完成了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的现金对价”项目已于2018年4月17日实施完毕,结余资金6,386,486.78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已于2018年5月7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项目原计划投入金额为35,000,000元,截至2016年4月15日该项目实际支付30,428,656.34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尚结余4,571,343.66元。2016 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2015年度)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4,571,343.66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收购倍泰相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税费”项目原计划投入金额为41,999,990.80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支付,实际支付32,753,371.74元,结余9,246,619.06元(不含银行利息)。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39,453,445.74元,其中存放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453,445.74元,用于认购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000,000.00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费用,期间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