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议第三十七次(2018年度)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上述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根据公司目前应收款项的管理情况及参照同行业企业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拟对现行应收款项的坏账政策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判断依据或金额进行变更,即将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由原来的“单项应收款项余额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且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改为“单项应收款项余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一、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1、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1)本次变更前,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进行核算和列报。本次变更后,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2)本次变更前,将2018年预计业绩对赌补偿款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后,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列报。
2、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本次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应收款项余额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且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本次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应收款项余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变更前后,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准则对2019年年初部分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减少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年初余额156,390,923.84元,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年初余额156,390,923.84元,2019年第一季度末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203,828,696.96元。
(2)根据新金融准则对2019年年初部分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减少资产负债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9年年初余额56,769,819.29元,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2019年年初余额56,769,819.29元,2019年第一季度末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5,179,107.14元。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并于 2019 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2、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会计估计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无需追溯以前会计期间数据。2018年年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76,744,630.20元,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17,320,113.34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变更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交所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相关变更参考了同行企业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变更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
致表示同意。
六、监事会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依据了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同行企业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