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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9] 3904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9] 3904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管理层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顺风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顺风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天顺风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天顺风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天顺风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顺风能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胜国(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艳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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