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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执行,调整2019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追溯调整前期可比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

(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2018年度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列报,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影响

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并按以上文件有关规定开始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可比期间会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 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利润表行项目新增“信用 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 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 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新企业 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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