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105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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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5 |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105003号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合金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合金投资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合金投资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合金投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合金投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合金投资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正华(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晓光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