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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9-01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2017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1、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

序号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金额
增加+/减少-(单位:元)
1应收票据-5,738,040.50
应收账款-23,870,059.0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9,608,099.57
2应付账款-4,951,613.8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951,613.86
3应付利息-16,045,118.04
其他应付款16,045,118.04

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部分金融资产于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可能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2019年年初部分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列报,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过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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