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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19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 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的,或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根据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履行保密信息登记流程。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保密信息,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并签字,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2、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对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部行政主管单位,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保密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保密承诺函,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此外部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函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保密承诺函》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并根据相关内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二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附件 1:《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序号项目内容
1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名称
2报送对象
3报送时间
4报送信息的用途
5报送信息的类别
6报送信息的内容
7经办人签名
8部门负责人意见
9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10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附件 2:《保密提示函》

保密提示函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属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保密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管理。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贵方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保密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单位/贵方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贵方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2、贵单位/贵方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保密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保密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3、贵单位/贵方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贵方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5、贵单位/贵方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将向司法机关报告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贵单位/贵方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贵方给予积极配合与协助为盼!特此函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3:《保密承诺函》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本单位/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2、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按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3、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4、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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