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 三日
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累计召开8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8年4月16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变更会计政策事宜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18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18年8月20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2018年10月2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8年10月3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18年12月1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诚信勤勉,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8年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账目清晰,财务资料能够真实、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2018年年度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出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出售等事项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已基本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运营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能够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控体系运行的实际状况。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开展了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能够真实、完整的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规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运作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