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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 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对上述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8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会,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8年,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查,本人认为: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8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相关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18年2月8日,《关于选聘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8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25日,《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对<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对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29日,《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选聘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14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6、2018年8月2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25日,《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关于限售股东承诺事项实施方式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选聘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4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28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本人进行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

2018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进行了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了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2018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2018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琳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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