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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一)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2018年度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年度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会计报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监事会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核查

2018年度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形发生。

(五)对关联交易的核查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后,交易双方按照签订的协议内容执行,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控制和防范未披露信息外泄,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通过有效的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监督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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