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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0日10:30。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会议室公司董事长作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作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33070069号)。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33070069号)。公司财务负责人作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的整体经营情况,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的整体经营情况,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作《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0)。

(八)审议《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19-022)。

(九)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故公司建议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和信贷需要,经与有关方协商,实行总量控制,计划2019年度申请人民币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不包括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所需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委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

(十一)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拟在2019年内向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与银行的沟通方案,公司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将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等。预计在2019年内上述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若因临时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将借款给公司使用,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预计2019年度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在上述预计的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30日10:00-10:30

(三)登记地点:会议现场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村象山工业区一

号厂房 2.联系人:高曼3.联系电话:0755-29726655手机:15814075894传真:0755-29726655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临时议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议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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