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工作中,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董事局会议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会 议次数 |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 次数 |
武良成 | 11 | 11 | 0 | 0 |
冯绍津 | 11 | 11 | 0 | 0 |
林功实 | 11 | 10 | 1 | 0 |
樊勇 | 11 | 11 | 0 | 0 |
陈运森 | 11 | 11 | 0 | 0 |
2、 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会 议次数 |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 次数 |
武良成 | 2 | 2 | 0 | 0 |
冯绍津 | 2 | 2 | 0 | 0 |
林功实 | 3 | 3 | 0 | 0 |
樊勇 | 1 | 1 | 0 | 0 |
陈运森 | 2 | 2 | 0 | 0 |
3、 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冯绍津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武良成、林功实、樊勇、陈运森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对公司2017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公司2017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7、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独立意见;
8、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9、对公司 转让中环星苑1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对公司 回购股份 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1、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报告期披露的公告(2018年1月27日披露的2018-007号、2018年4月21日披露的2018-026号、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2018-049号、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2018-067号、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2018-068号公告)。
独立董事:
武良成、冯绍津、林功实、樊 勇、陈运森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