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9]第0956号),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对审计报告中的非标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查阅了公司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现对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作为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有义务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数据并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因股东矛盾对2018年度的持续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北京科兴审计时,只获取了北京科兴财务报表、查阅会计账簿。后续获取了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出具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因未被允许全面充分接触财务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造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保留意见表示理解,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赵琰 倪健 涂勇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