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9]第095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对保留意见的说明:
1、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 及六、38所述,未名医药持有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兴”)26.91%的股权,能够对北京科兴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度确认了对北京科兴的投资收益125,173,698.66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33,751,142.34元。
北京科兴主要股东因公司重大发展问题产生矛盾,对2017年度进行审计时,我们未能全面充分接触北京科兴的财务资料,导致我们对未名医药2017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因股东矛盾对2018年度的持续影响,我们进场北京科兴审计时,只获取了北京科兴财务报表、查阅会计账簿。后续获取了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出具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因未被允许全面充分接触财务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如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我们无法就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名医药确认的2018年度对北京科兴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仅限于对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未名医药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保留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保留事项所述,我们无法对北京科兴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北京科兴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34,744,029.57元、确认的 2018年度投资收益 126,166,585.89元及与北京科兴之间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进而无法确定对未名医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未导致公司2018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未名医药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并不具有广泛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及改进措施
因未被允许全面充分接触财务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收益未得到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为了维护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未名医药作为北京科兴股东的基本知情权,本公司的董事将继续采取措施,督促北京科兴履行相关义务。
1、继续协调、沟通,并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争取北京科兴的配合或取得符合审计要求的财务数据;
2、一旦北京科兴具备可以审计的条件,公司将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科兴进行审计,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更正。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