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东北证券结合持续督导情况、查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宇通讯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描述事项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明 牟悦佳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