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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将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以下简称“第一生产基地”)、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9号-1(以下简称“第二生产基地”)的生产基地出租给中山市泰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

公司与中山市泰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中山市泰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建亮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之1卡

5、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研发: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销售:五金制品;网上贸易代理;工业用房出租、商业营业用房出租、办公楼出租;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建筑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上述承租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良好,具备良好的支付及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厂房。该标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9号-1,本次出租厂房按房产证面积共计为49628.38平方米。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内容

厂房位于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以下简称“第一生产基地”)、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9号-1(以下简称“第二生产基地”)的生产基地出租给中山市泰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按房产证面积共计为49,628.38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用期限为十年,如承租方有意在租赁期限届满继续租用改租赁物,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公司提出续约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用途

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出租经营,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经营期间及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与公司无关。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物的用途须经公司同意,否则,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物的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5元/平方米(含税),合计租金人民币744,426元/月,每满三年递增10%的租金。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的租金支付给公司。

5、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达到五年后,如公司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提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终止合同,应提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并按照付清所有费用。承租方交纳给公司的押金不予退还。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甲方费用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3%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赁物,承租方交纳给公司的押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解除当月的月租金总额的二倍作为违约金。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出租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对外出租可以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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