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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9-01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有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影响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相关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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