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通宇通讯 证券简称:002792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 否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5,226,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002792 | 股票代码 | 通宇通讯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段铸 | 旷建平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 ||
电话 | 0760-85312820 | 0760-85312820 | ||
电子信箱 | zqb@tycc.cn | zqb@tycc.cn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通信天线及射频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基站天线、射频器件、微波天线等。公司通
过收购和增资控股深圳光为进入光通信领域,目前,基站天线仍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公司为移动通信运营商、设备集成商提供通信天线、射频器件、光模块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已形成通信天线、射频器件、光模块等丰富的产品线,开发出系列基站天线、基站用双工器、合路器、塔顶放大器、系列微波天线、光传输模块等产品,可满足目前国内外2G、3G、4G、4.5G、pre5G、5G等多网络制式的多样化产品需求,在移动通信天线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基站天线是用户用无线方式与基站设备连接的信息出(下行、发射)入(上行、接收)口,是载有各种信息的电磁波能量转换器。基站发射时,调制后的射频电流能量经基站天线转换为电磁波能量,并以一定的强度向预定区域(手机用户)辐射出去;用户信息经调制后的电磁波能量,由基站天线接收,有效地转换为射频电流能量,传输至主设备。基站天线性能的好坏,严重影响到移动通信的质量。基站天线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网络无线覆盖领域,涵盖2G、3G、4G、pre5G、5G以及其他通信网络。基站天线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运营商与设备供应商。
射频器件种类较多,包括合路器、塔顶放大器、滤波器、双工器、智能馈电单元、远程电调控制器件、GPS射频单元等功能,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射频器件主要应用于信息、通信、国防安全、航空航天、交通等领域,保证其通讯系统、数据网络的使用与稳定。射频器件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的运营商和基站设备的集成商。
微波天线主要用于点对点或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公司的微波天线系列产品覆盖5GHz—80GHz频率范围,能满足在复杂电磁环境中实现点对点传输,具有严格的辐射方向图和交叉极化鉴别度要求。广泛运用于数字微波中继通信的干线网络及地面接力网络系统。微波天线广泛运用于数字微波中继通信的干线网络及地面接力网络系统。微波天线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运营商与设备供应商。
光模块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域网、局域网、存储网络、云计算数据中心、光纤通道、光纤到户和无线网络等领域。深圳光为目前主要生产和销售100G CFP/CFP2/CFP4/ QSFP28系列产品,40G QSFP+光模块及线缆,25G SFP28光模块及线缆,10GSFP+光模块及线缆,10G XFP/X2/XENPAK等系列产品、1G SFP/1*9等全系列产品。光模块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先进的电信设备商、运营商、数通设备商和数据中心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 | 2017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6年 | |
营业收入 | 1,264,853,046.52 | 1,535,304,739.33 | -17.62% | 1,218,751,409.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424,493.27 | 110,543,912.02 | -59.81% | 209,060,655.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308,291.01 | 84,650,000.60 | -80.73% | 182,263,051.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312,731.54 | 36,459,155.76 | -41.54% | 170,774,607.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49 | -59.18% | 0.9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49 | -59.18% | 0.9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1% | 5.92% | -3.61% | 11.29%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6年末 | |
资产总额 | 2,855,551,982.70 | 2,987,157,193.51 | -4.41% | 2,617,406,570.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42,691,068.06 | 1,909,931,006.25 | 1.72% | 1,852,254,731.41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82,860,790.48 | 395,261,792.68 | 308,167,250.21 | 278,563,213.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81,714.61 | 50,116,326.55 | 16,269,593.16 | -11,979,711.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10,131,045.16 | 47,550,028.81 | 9,260,873.54 | -30,371,566.18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608,645.74 | -13,491,983.84 | 64,083,992.16 | 82,329,368.96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54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48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吴中林 | 境内自然人 | 39.78% | 89,585,963 | 89,334,449 | 质押 | 26,770,000 | |||||||
SHI GUIQING | 境外自然人 | 26.09% | 58,754,172 | 58,754,172 | |||||||||
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6% | 4,857,361 | 4,857,361 | |||||||||
姜金锁 | 境内自然人 | 0.83% | 1,874,000 | 0 | |||||||||
#吕小奇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696,462 | 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8% | 854,800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36% | 800,816 | 0 | |||||||||
#何发扬 | 境内自然人 | 0.33% | 734,600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2% | 716,032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18% | 41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吴中林与时桂清(SHI GUIQING)系夫妻关系,吴中林持有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082%股权。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期变动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报告期内,国内移动通信网络进入4G建设末期,即将迎来5G时代?
2018年6月,国际通信行业标准化组织3GPP批准了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5G NR)独立组网功能冻结,加之2017年12月完成的非独立组网NR标准,5G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全功能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产业全面冲刺新阶段。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放了5G系统中低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5G系统试验频率使用许可的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系统试验所必须使用的频率资源,在获得中低频试验频谱之后,中国三大运营在国内各大城市铺开5G商用试点。新一代的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拥有强劲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能力、精密的实验测试系统、成本控制能力突出、产品品质稳定及行业知名度高的企业,在5G时代将拥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授权专利519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5G相关授权专利83项。公司拥有较强的研技术研发、质量及成本控制等优势,并始终致力于技术研发与创新,通过不断引进高精尖研发人才及购置国际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建设国际先进的研发平台,使公司的基站天线及射频器件的研发、生产、测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建有国内领先的全封闭式远场测试场、半开放式远场测试场、开放式远场测试场以及Satimo-SG64近场测试系统等4种天线方向图测试系统。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15,556,457.03元,同比增长13.93%。报告期内,随着国内4G通信网络进入建设末期,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资本开支连年持续下滑,国内市场竞争环境异常激烈。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始终坚持稳步发展、持续创新,抓住国内通信网络“低频重耕”、“网络补盲”等机遇的同时,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1,264,853,046.5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62%;实现利润总额63,790,396.66元,同比下滑53.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24,493.27元,,同比下滑59.81%。 海外收入540,046,138.02元,,同比增长49.62%。报告期内,公司5G产品营业收入33,310,708.48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站天线 | 824,357,645.43 | 45,666,105.58 | 33.99% | -31.39% | -89.03% | -0.66% |
射频器件 | 123,143,329.92 | 915,850.81 | 4.56% | -2.80% | -78.01% | 7.85% |
光通信 | 181,483,180.38 | 17,829,224.17 | 23.45% | 82.53% | -34.88% | -5.00%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去年减少59.81%,主要系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减少,同时研发投入及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