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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内控工作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监事会将及时深入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6、《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的经营目标,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航盛能源经营状况正常、稳健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为控股子公司航盛能源提供担保的事宜。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监事会认为:江苏宏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航盛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监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经营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实施现金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根据与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发、肖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发、肖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承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元、5500万元、6200万元,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查,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299,519.89元,其中3,250.00万元关停政策补贴与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应认定其计入本年度的业绩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56,090.86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0,143,429.03元。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143,429.03元,股份支付费用2,788,807.61元,按照并购

相关协议计算口径,合计业绩42,932,236.64元,未能完成相关重组交易方承诺业绩55,000,000.00元的业绩承诺额。因本年度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公司将2017年度计提的超额业绩业绩奖励2,143,241.85元冲回。

江苏宏泰截至2018年末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96.66%,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相关约定,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金额=(48,000,000+55,000,000)-(56,622,967.40+42,932,236.64)-0=3,444,795.96元。

其中原股东各自应补偿的金额=原股东各自在江苏宏泰的持股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

陈朝岚应补偿的金额为:23.51%×3,444,795.96=809,871.53元

刘晓明应补偿的金额为:23.38%×3,444,795.96=805,393.30元

吴玉民应补偿的金额为:20.70%×3,444,795.96=713,072.76元

许仁贤应补偿的金额为:15.21%×3,444,795.96=523,953.47元

卢礼灿应补偿的金额为:6.69%×3,444,795.96=230,456.85元

陈文应补偿的金额为:4.56%×3,444,795.96=157,082.70元

肖建应补偿的金额为:0.95%×3,444,795.96=32,725.56元

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应补偿的金额为:5.00%×3,444,795.96=172,239.80元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义务人须对广信材料进行现金补偿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按本协议第一条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广信材料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广信材料指定的账户。

11、《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拟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广豫”)进行增资,共计金额9000万元,将全部用于“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阴广豫进行增资,江阴广豫在获得上述增资后,用于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的实施,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相关费用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请各位监事予以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3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本页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监事签字:

谭彩云: 袁燕华: 安丰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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