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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往来余额,按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在合并报表时进行抵销,对公司的合并报表无影响。因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的往来一般属于短期资金周转(或者虽然时间较长风险仍可以控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计提的内部坏账准备不会形成实际损失。公司拟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间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对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往来余额,按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其中对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发生的往来余额,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内部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往来余额计提坏账准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督促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使其会计政策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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