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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信材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广信材料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广豫”)进行增资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3号)核准,公司2016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000,000.00股,发行价为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3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204,45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16,584.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33,415.15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458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4,624,383.62元用于收购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广州”)、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上海”),变更后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91,309,031.53元。

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元)调整后投资总额(元)实施主体
年产8,00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195,933,415.1591,309,031.53江阴广豫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广豫”)增资9,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江阴广豫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1,000万元。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8937471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嘉盛南路以东、扬子江大道以西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01-02

营业期限:2014-01-02 至 2034-01-01日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用网印线路印料、感光线路印料、紫外光固化阻焊印料、液态感光阻焊印料、光固化阻焊印料、导光板印料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其他感光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江阴广豫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江阴广豫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1,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阴广豫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江阴广豫增资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全部增资款项存放于江阴广豫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放、专户使用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对江阴广豫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广信材料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浩 张克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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