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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涛先生进行了回避,回避原因为:2017年11月6日王涛先生担任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其在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固润”)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北固润为我公司关联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19年预计发生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18年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市场定价≤700.00万元294.3万元463.68万元

附注: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广信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为广信材料子公司,其与湖北固润的交易金额已合并计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463.68万元≤600万元11%22.72%巨潮资讯网2018-057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市场为向导,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主要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关联交易适时适当调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关联方: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长华注册资本:9006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光引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住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 329,182,947.18 元,净资产 198,258,175.58 元,主营业务收入302,479,079.82元,净利润 113,879,873.46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2017年11月6日王涛先生担任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其在湖北固润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北固润为我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监事会相关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异议。

八、备查文件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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