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2017年,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向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作为广信材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江苏宏泰2018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说明及致歉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7年06月0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10 号),广信材料向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宏泰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江苏宏泰的盈利预测及实现情况
根据我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1427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9] 22591号)中的净利润数据,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 净利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 承诺数 | 实际数 | 预测数 | 差额 | 预测完成率 |
2017年 | 5,375.67 | 5,434.29 | 4,800.00 | 5,662.30 | 4,815.86 | 846.44 | 117.58% |
2018年 | 4,029.95 | 4,014.34 | 5,500.00 | 4,293.22 | 5,482.24 | -1,189.02 | 78.31% |
累计 | 9,405.62 | 9,448.63 | 10,300.00 | 9,955.52 | 10,298.10 | -342.58 | 96.67% |
2018年度江苏宏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143,429.03元,股份支付费用2,788,807.61元,按照并购相关协议计算口径,合计业绩42,932,236.64元,未能完成相关重组交易方承诺业绩55,000,000.00元的业绩承诺额。
三、2018年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和说明
1、2018年江苏宏泰的主要客户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因实际控制人涉嫌违规担保、相关诉讼等事项等原因,经营陷入困境,基于谨慎性原则,江苏宏泰在2018年对其应收款计提了3,693.18万元的坏账准备,从而导致江苏宏泰的业绩未达预期。
2、龙昕科技的偶发事项未对江苏宏泰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江苏宏泰经营及盈利能力良好。
四、致歉声明
上述情况是评估师事前无法获知和预计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偶发事件,鉴于2018年江苏宏泰全年经营业绩净利润未达到预测值,本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此深感遗憾,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本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此页无正文,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实现承诺业绩的说明及致歉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评估师:
姜海成 吕铜钟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