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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04月24日在无锡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2016年度至201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没有违反《公司法》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四、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无异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强织造、宝通工程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目前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易幻网络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行业和地区的津贴水平所制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并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进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项目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建立《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邓雅俐

郝德明任小艳

冯凯燕2019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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