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冯凯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及时与公司交流,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外部审计人员就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良好的意见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分别发表了2次事前认可意见,2次独立意见,分别如下:

1、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易幻网络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2、对《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关于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

(2)经核查,该项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高管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变更暨完成换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提名、聘任、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为无锡宝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共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

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必要内部审批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1)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也同意将《关于续聘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天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回购事项

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

对《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拓展等方面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2017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

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2018年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冯凯燕(签名):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