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本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五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 2018.4.23 | 1、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
7、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0、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3、关于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结项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 2018.5.15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 2018.6.22 |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 2018.8.29 |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 2018.10.26 |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
2、关于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 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来做好信息及财务数据等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履行了监督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作用。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提高公司的管控能力,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
职能,不断提升监事会能力和水平,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1、加强法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学习,加强财务、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2、加强重要事项监督检查,防范风险
2019年,监事会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强化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