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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取代以前的四分类法;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具有前瞻性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准则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本年度盈亏性质改变。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