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序号 | 审议并作出决议事项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8.04.19 | 1 |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 |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8.08.07 | 1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8.09.21 | 1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 |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控体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审批程序,除偶发性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关联交易。?
4.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延期,已履行相关程序,详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8.10.12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8.10.25 | 1 |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
6.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基本有效控制风险,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7.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提高监事会会议效率,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5日